廖坤律师亲办案例
张某诉李某离婚纠纷
来源:廖坤律师
发布时间:2017-06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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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张某诉李某离婚纠纷一案,本人接受了原告的委托,张某诉称,双方于2006年打工认识,经短暂的交往后开始同居生活,同居后双方生育了两个子女,之后于2014年8月补办了结婚证由于婚前缺乏了解,双方经常为家庭锁事争吵,被告经常对原告使用家庭暴力及虐待行为,为此原告对双方感情彻底绝望,于2014年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离家出走,双方现已分居两年有余。

在开庭审理过程中,被告认可双方感情不和,但要求原告一次性支付两个子女抚养费6.8万元。而原告方作为一个农村妇女,在外打工一个月的收入仅有1000余元,根本无法支付,另外,本案原告方根本无法收集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,所以根本调解不成。

本人作为原告的委托代理人,在庭审过程中紧紧抓住对方自认的“双方感情破裂的事实”,要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,最后,院采纳了代理人的意见,判决双方离婚,两个子女由被告抚养,由原告每月向每个子女支付抚养费300元。

本案在代理人的帮助下,在无任何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况下一次性离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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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廖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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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副主任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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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5306*********3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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